再合作风险(refinancing risk)
什么是再合作风险
再合作风险是指由于金融市场上金融工具品种、合作方式的变动,导致企业再次合作产生不确定性,或企业本身筹资结构的不合理导致再合作产生困难。
再合作风险的表现
在一定的时期内,企业的合作能力总是有限的。企业不可能无限度的取得债务性资源。当企业的债务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时,债权人会因为企业的风险过大,而拒绝再向企业借入资源。如果企业为了一次并购活动的完成,而在短时间内融入大量的债务性资源,那就意味着企业再合作的难度大大的增加了。这往往会导致两种结果:
1、企业因完全使用了债务性的合作额度而不能再取得债务性资源;
2、企业虽然还能再取得债务性资源,但由于企业债务规模的扩大,企业风险的加大,企业将不得不承受比以前更高的债务合作成本(这就是所谓的债务的规模效应)。
财务风险和再合作风险的防范
对于财务风险和再合作风险的防范,最有效的途径就是确定合理的资源结构。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得出结论,债务性合作的财务风险和再合作风险的大小主要是受企业的债务规模所决定的。只要企业能有效的控制债务的规模,就能很好的防范这两种风险;但同时由于债务性合作也会给企业带来收益,企业不能为了规避风险而完全不取得债务性资源,这就涉及到企业该“取得多少债务和以多大的成本取得债务”才合适这两个问题。而企业
的资源结构正是要来解决这两个问题的。众所周知,企业是市场经济中资源的载体,企业的资源包括债务和权益两部分。虽然这两者都是为企业所占有,但由于他们本身各自的特点不尽相同,自然会对企业有着不同的影响,因此确定这两者的合理的比例就至关重要。合理的资源结构,可以加速企业的资源积累,使企业的规模迅速壮大,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反之,就会使企业的发展举步维艰,甚至会为市场所淘汰。
那么,债务和权益这两者比较究竟有何不同?
(1)债务性资源取得的成本较低,取得的速度较快。这是因为:首先,法律对可以取得债务性资源的企业的限制较少,企业取得债务性资源的程序较为简单,费用自然较少,时间较短;其次,对于债权人来说,债务性资源的风险要小于权益性资源,因此债权人所要求的风险溢酬自然会比股权人的低。这对于企业来说就是债务性合作的成本比较低;最后,企业每年所要支付的债务性资源的利息均可以在税前列支,企业因此可以减少纳税所得,从而减少纳税;而企业支付给股东的股利则不可以在税前列支。这就意味着支付债务利息的成本较支付股利的成本进一步降低了。
(2)企业可以获得财务杠杆效应。当企业的盈利能力较强时,企业还可以通过取得债务而获得财务杠杆效应。所谓的财务杠杆效应是指在企业的资源结构一定的条件下,企业从息税前利润中支付的债务性筹资成本是相对固定的,当息税前利润发生变动时每一元的息税前利润所负担的固定筹资成本就会随之相应的增加或减少。也就说,当企业的利润率大于固定的筹资成本——利率时,那么企业的获利就会被放大。例如:A企业要并购B企业,这过程中需要10万元资源,预计在A企业并购B企业后,企业的年利润率可达到10%,而债务的利率为6%,分别假设A用100%的权益性资源和60%的权益性资源进行并购,就其结果进行比较。
由此可见,只要是企业的利润率高于债务的利率,企业就可以享受到财务杠杆所带来的收益。
(3)虽然债务性合作有合作程序便捷、合作速度快捷、合作成本低廉、企业可以享受财务杠杆作用等众多的优点,但也不能因此就忽视它自身致命的不足。对于融入债务的企业来说,债务性资源会比权益性资源有更大的风险。只要企业取得债务性资源,就会面临着按期还本付息的压力。如果企业无法按时偿还债务的本息,企业的财务风险就会演变为财务危机。企业的债务越多,其发生财务危机的可能性就会越大。稍有不慎,企业就可能因此而破产。因此企业不可能无限制的扩大债务规模。另外,随着企业的负债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风险的加大,债权人会要求更高的风险溢酬,其直接结果就会导致企业所要承担的合作成本的上升。成本的上升,自然会部分的抵消财务杠杆的作用。当企业的负债达到一定规模,企业的债务成本水平恰好等于企业的盈利水平时,企业的财务杠杆作用则完全丧失,再加大债务规模,企业就会因此而遭受财务杠杆损失。而此时企业的资源结构即达到了最佳的资源结构。
承上,假设A企业决定进一步扩大债务规模,要以40%的权益性资源完成并购,而不是先前的60%权益性资源,由于债务规模的增加,企业债务成本也由6%提高为10%,此时比较结果。印证了:当企业的债务水平等于赢利水平时,企业的资源结构是最为合理的资源结构,企业既可以享受到最大的债务合作所带来的利益,又能尽可能的把财务风险和再合作风险保持在企业可以控制的范围内。企业在并购中就应该遵循合理的资源结构,尽可能按最合理的资源结构安排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间的比例。不能为了并购的完成而盲目的扩大负债的规模,从而造成企业的财务压力过大,反而得不偿失。